讨债知识
免费咨询热线186-5012-0651
  • 讨债知识
  • 您的位置: 首页>讨债知识
  • 厦门借款继承人拒绝还钱怎么追讨?

    文章热度:41  发布时间 :2023-08-07 01:46:44

      厦门讨债公司:借的钱还没还,借款人就撒手离去,继承人拒绝还钱,债权人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

      

      借款人去世,继承人拒绝还钱怎么办?

      

      厦门讨债公司律师解答:

      厦门讨债公司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人死亡之后,如果跟继承人沟通还款之后继承人拒绝承认双方存在的债务关系,以及拒绝还款的时候,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厦门讨债公司律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上一篇: 【厦门讨债公司】一般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几年?

    下一篇: 正规厦门讨债公司收费标准